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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委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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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标准化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过滤与分离机械标准化工作的具体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按照国家制、修订标准的原则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提出本专业制、修订及复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负责组织制订本专业标准体系表。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有关部门批准的计划、协调落实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计划,组织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组织有关过滤与分离机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给出审查结论,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负责,并提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对过滤与分离机械的现行标准定期提出复审、修订、补充、废止或继续执行的建议。

    负责过滤与分离机械各类标准的解释、宣贯工作、以及担负在标准化工作中有关过滤与分离机械的技术咨询、推广等服务工作,搜集对标准的反馈意见。

    负责推荐过滤与分离机械标准化成果的奖励项目。对热心、关心和帮助标委会工作的委员或行业标准化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负责与国内外有关标准化机构和组织的对口技术业务交流和工作联系,负责相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对口管理工作,负责过滤与分离机械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跟踪工作。

    受有关部门委托,在过滤与分离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认证和评优等工作中,承担产品质量标准的水
平评价或认可工作。并参与对引进技术进行标准审查工作。

    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前提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订、审查和标准宣讲、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可接受省市和企业的委托。

    受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标准的实施监督。承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有关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与过滤与分离机械标准化有关的其它事宜。

    标委会秘书处经主任委员同意,可以接受委托开展其它技术工作(如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开发、咨询与服务等)。必要时应向各委员通报。

联系方式
电话: 0551-65310098 65311098 6533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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